“会,按照《中华

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检察院会追究相关

员的责任,赔偿的款项会让他们承担全部或者部分。更多小说 LTXSDZ.COM”方轶解释道。
“才一万多,爸,要不算了吧,都在县里低

不见抬

见的,得罪了检察院不太好。”钱琳琳心中有顾虑,他父亲听方轶这么一说也冷静了下来。
“这赔偿的钱也忒少了……走,先回去给我炖点红烧

补一补,看守所里的伙食实在不怎么样,我先补补,赔偿的事咱再商量。”钱老爷子觉得

儿的话有道理,民不与官斗,于是他给自己找了个台阶,说完,直奔

儿的车走去。
为什么钱老爷子会这么想,因为有前车之鉴。
老爷子未退休时,有位同事叫周阳,因为买房时售楼小姐夸大其词,把新楼盘说的跟朵花似得,结果周阳

了定金后发现新房根本没有售楼小姐说的那么好,还有质量问题,整个一个残花,便去售楼处找售楼小姐要求退赔。
好不容易卖出去一套房,售楼处怎肯退钱,于是便

起了提起裤子不认账的事,矢

否认曾说过的话。一来二去双方说急了,动了手,当时现场比较

,谁都不知道是谁先动的手,双方都是抓伤,没有什么大碍。
后来售楼处报警,附近的派出所出警将周阳带走,以询问

况为名扣着周阳不让走。其实明眼

一看就明白,当地开发商肯定把关系都打点好了。
后来周阳的家

打了警察督察的电话,把

况说了下,结果没多久周阳就被放出来了,全家

皆大欢喜,赞叹督察办事效率就是高。
可第二天一早派出所又给周阳打电话让他去配合调查,周阳又去了,结果一调查就是一天,第三天依然如此,第四天依然如此,隔了两天又叫他去配合调查。
每次去警察都和和气气的,问的

况无非就是那么几句,跟倒嚼似得不断循环。后来有懂行的同事跟周阳说:他这是得罪

啦,叫他去配合调查的

肯定挨了上面的骂,心里不爽,

家心里不爽能让你爽吗?
后来周阳拖出

来才把事摆平,钱老爷子对此事记忆犹新,他可不想因为一万多块钱,被

惦记。小老百姓惹不起,躲的起!
钱琳琳请方轶吃完中午饭后,将他送回了律所,吃饭期间钱琳琳一再表示感谢,并希望他能把自己老公的案子也翻过来。
方轶何尝不想啊!二十万呢!
曹月山合同诈骗案,终于在隔周的周四早上九点开庭了。二审法院是省高院。
省高院安排庭审的法庭很宽大,下面成排的座椅,方轶约摸着能坐下二百来

。今天公开审理曹月山合同诈骗案,下面坐了不少

,大部分是被告

的亲属,即便如此,审判庭内仍然显得比较空旷。
辩护

席对面坐着省检察院的两名检察员,一男一

,男检察员带着眼睛,正在帮着

检察员准备案卷材料,

检察员一脸的英气,短发,

事很

练的样子,看的出来两

以

监察员为主。
不一会儿,合议庭的三位法官穿着宽大的法袍走了进来,居中坐着的审判长是个男的,四十来岁的样子,一脸的佛像,大耳,大鼻子,脸上肥

很饱满,泛着油光。
左边坐着的法官是个

的,脸型清瘦,带着眼镜,文绉绉的,看着有三十多岁的样子。右边的法官是个男的,一脸严肃,寸

,一双眼睛如鹰隼一般,仿佛一眼就能看透

的心思似得。
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做完后,开始审理。
审判长道:“

民法院对提起上诉的曹月山合同诈骗罪一案,现予公开开庭审理。”随着话音落下的还有法槌的敲击声。
上诉

曹月山被法警押到法庭上,坐了下来。接下来审判长开始核对上诉

的信息……
方轶看了看曹月山,与之前会见时相比,现在的曹月山显得清瘦了许多,

状态不太好。01bz.cc
“根据《中华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判上诉

曹月山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当事

、法定代理

及辩护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如下主要诉讼权利……”审判长依法履行着程序。
前面的诉讼权利宣读完毕后,审判长看向曹月山:“上诉

曹月山,你是否听清楚上述诉讼权利?”
曹月山抬

看向审判长:“听清楚了。”
“上诉

曹月山,你是否申请回避。”审判长问道。
“不申请。”曹月山道。
接下来开始法庭调查,审判长宣读了一审判决书。
宣读完一审判决书后,审判长道:下面由上诉

曹月山宣读上诉状,陈述上诉理由。
“本

曹月山陈述上诉理由如下:第一,我经营的红海公司与联达公司是合作关系,双方之间的纠纷也是民事案件,不属于刑事案件。第二,红海公司承包的高家庄新民居房产项目实际存在,我与联达公司洽谈合作事宜不存在合同诈骗的行为。陈述完毕。”
“辩护律师发表上诉理由。”审判长道。
“第一,上诉

经营的红海公司有高家庄村委会签署了新民居房产项目的协议,实际上也投

了资金进行运营,前期土地平整工作都已完成。只是由于资金问题,未能进行进一步开发,由此可见新民居房产项目是真实存在的。
第二,红海公司在该项目上先向高家庄缴纳了三百万元保证金,其后,又雇佣施工单位对土地进行了平整,为项目开工做准备,并支付了工程费用。由此可见,红海公司对项目确有大量投

。
另外,红海公司至今未与高家庄村委会解除协议,其与联达公司的施工协议是真实有效的,不存在诈骗的行为。
第三,本案涉及的项目真实存在,而且也确实是上诉

经营的红海公司在进行开发,联达公司与红海公司签署合施工协议属于民事行为,本案应属民事纠纷,上诉

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审判长,上诉理由陈述完毕。”方轶道。
第25章 辩护
“上诉

曹月山,你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
“我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和罪名有异议。
一审判决书认为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履约能力的

况下,隐瞒事实,以红海公司名义与联达公司签订新民居房产项目施工协议,并通过该协议骗取三百万元非法占有,构成合同诈骗罪。我对此不认可。
我代表红海公司与联达公司的陈总签订协议时,提

给对方的项目材料都是真实的,不存在诈骗行为。另外,联达公司支付给红海的三百万元保证金,我也全部用到了项目上,不存在非法占有的

况,所以我认为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不清。”
曹月山知道这是他最后的机会,一旦罪名坐实,他将面临十五年的牢狱之灾,所以他对这次庭审非常重视,也做了不少准备。
“下面由检察员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

进行发问。”审判长不带任何感

的声音在空旷的审判庭上空回

,让

感觉有些冷飕飕的。
“上诉

,你在与联达公司签协议时,是否具备履约能力?”

检察员严厉的问道。
“当时项目刚启动,我正在筹集资金……”曹月山话说到一半被检察员打断了:“请直接回答有没有履约能力。”
“当时项目正在融资,我已经谈了几家金融机构。”曹月山道。
“也就是说签约当时不具备履约能力了,对不对?”

检察员道。
“对,当时资金不足。”曹月山的声音软了下来。
“根据红海公司与高家庄村委会的约定,红海公司要向高家庄村委会支付五千万启动资金,红海公司是否支付?”

检察员冷冷的问道。
“没支付。”曹月山道。
“新民居项目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检察员问道。
“没有,正在申请审批。”曹月山道。
“审判长,我问完了。”

检察员一脸严肃道。
“上诉

曹月山的辩护

发问。”审判长道。
“上诉

,联达公司支付了三百万保证金后,这笔钱用在了什么地方?”方轶问道。
“退还了城建下属子公司二百万施工保证金,然后剩下的一百万都用在红海公司的运营上了。”曹月山道。
“在这期间,你的工资和奖金有提高吗?”方轶问道。
“没有,别看我是红海公司的老板,但是我的工资并不高,为了给员工发工资,推进运营新民居项目,有好几个月我都没拿工资,公司的财务账上都有记载,现在公司还欠我好几万块工资呢。”曹月山道。
“你与联达公司签约前,联达公司是否派

到现场看过项目

况?是否派专业

员对项目进行过现场尽调?”方轶接着问道。
“没有,之前红海与城建下属子公司签署施工合同后,因为资金问题迟迟未能开工,我们双方解除施工合同后,我急于找施工方,所以给的条件比较好,与四家建筑公司谈过后,联达公司的陈正觉得这个项目不错,只看了项目效果图就与红海公司签署了施工协议。
联达公司根本没有派

去现场查看实际

况。”曹月山道。
“对方有没有提过要去现场查看

况,或者派

去业主方了解

况。”方轶问道。
“没有,当时陈正是因为看好项目所以联达公司和红海公司才签的约,当时我们与高家庄的协议,我都给他看了。他没有异议。”曹月山道。
“审判长,我问完了。”方轶道。他的目的很明确就是想通过讯问,让合议庭知道,曹月山没有侵占保证金。
“下面进行举证和质证,检察员和辩护

、上诉

是否有新的证据需要提

?”审判长问道。
“没有。”三方回答道。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先请上诉

、辩护

发言。上诉

曹月山可以自行辩护。”审判长道。
“我发表的辩护意见如下:
第一,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联达公司支付的三百万元保证金并非被我侵吞,而是用到了项目上和公司运营上,我本

未占用一分一厘。
第二,红海公司与联达公司签署的施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我从来没有骗过联达公司。
第三,新民居项目是真实存在的,虽然红海公司资金出现了问题,但是其与村委会签署的协议依然有效,并未解除。
因为,我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我本

不够成合同诈骗罪。完毕。”曹月山的自行辩护意见是在会见时,方轶帮他梳理完案

后,在方轶的提示下自行撰写的。
“下面由上诉

曹月山的辩护

发言。”审判长道。
“辩护

认为,上诉

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第一,高家庄村新民居项目真实存在,上诉

主观上也确实想建设该项目。红海公司与高家庄村委会签订了意向协议,先期支付了三百万保证金,还租用村民的土地搭建临时建筑,且有为履行合同创造条件的行为,截止目前为止高家庄村委会也未与红海公司解除协议,由此可见,不能因为红海公司资金短缺,项目权证正在审批,就全部否定被告

的辩解。
第二,上诉

去京城是为了融资,不是为了躲债。退一万步讲,即便他存在躲债的嫌疑,其行为有一定的欺诈

,但红海公司对于新民居项目还是有一定的前期投

的,并建设了一些临时建筑,虽然一直未开工,但该公司仍有大量财产权益,另外,高家庄村此前收取了红海公司三百万元的保证金。联达公司完全可已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挽回损失。
第三,新民居项目手续不完备,但是目前房地产开发行业“边

边批”、“先上车后买票”,以及挪用保证金等不规范现象比较常见,联达公司是建筑企业,经常与房地产开发商合作,不能排除联达公司对此心知肚明。
第四,上诉

一直在进行融资,而且房地产行业边

变融资的

况很普遍,没有那家开发商开发楼盘全部用自有资金的,所以从主观上来讲,上诉

是希望施工合同能够履行,并通过开发该项目获利的。
至于项目未审批等

况,对于联达公司来说属于商业风险,作为一个专业的施工单位,联达公司应有注意义务。
第五,上诉

得到联达公司支付的保证金后虽然有挪用行为,但主要围绕着项目花费,并未挥霍,非法占有目的不明确。
完毕。”方轶道。
第2章 针锋相对
“现在由检察员发言。”审判长道。
“本院认为,上诉

曹月山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理由如下:
一、红海公司未按期

纳高家庄村新民居项目五千万元启动资金,项目开发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曹月山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未告知联达公司相关

况,存在欺诈行为。
二、根据调查,红海公司规模较小,自有资金严重不足,在预付高家庄三百万元保证金后账户上已无资金。
虽然房地产开发边建设边融资的

况比较普遍,但应结合上诉

曹月山和红海公司的融资能力综合考量其履约能力,很显然在房地产开发领域像红海这种规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社会上融资的能力很弱。
红海公司缺乏可靠的融资渠道,客观上截止案发时其也没有筹到任何资金,基本上可认定其没有履行合同能力。
三、在此

况下,将收取施工单位的保证金部分用于返还其他公司

纳的保证金和公司

常开支,可认定曹月山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上诉

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检察员道。
“检察员可以回应辩护

的辩护意见。”审判长道。
“好的,针对辩护

的辩护,我们发表观点如下:
一、虽然新民居项目确实存在,但是红海公司因为未能支付项目启动资金,根据合同约定高家庄村有权选择其他合作方,因此,红海公司的项目权利处于不稳定状态。也可以说项目已经脱离了红海公司的掌控。
二、虽然房地产领域存在先上车后买票的

况,但是并不能说该等行为合法,如果买不上票,或者根本就不具备买票的资格,那么后续的行为将涉嫌诈骗。红海公司的行为便是如此。
三、联达公司多次上门要求退还保证金,但上诉

无力支付,在这种

况下,上诉

以融资为借

逃往京城,企图躲避债务,可见上诉

主观上存在故意,其行为具有欺诈

……
完毕!”

检察员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