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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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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7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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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来所里的律师在吴小清的鼓动下,找到顾清平要“清君侧”,顾主任在内忧(家里母老虎天天闹事)外困(所里律师集体抗议)之下,解雇了小前台,当然占了家的便宜,补偿总要给些的,好在顾主任善于钻营,这几年手里搞了些钱,小金库满满的,要不然这事还真不好办。『地址发布页邮箱: ltxsba @ gmail.com 』

    除此以外,为了保持律所的律师数,顾清平还限制律师的流动,以各种滚刀的手段拖延或者阻碍律师转所。凡是从公平律师事务所走的律师没有一个说顾清平好的。

    方轶听着王德友的讲述,心中一阵唏嘘,他本以为只有正义律师事务所是“庙小妖风大,池小王八多”,可没想到这浓眉大眼,在县里首屈一指的公平律师事务所也这么的不堪。

    “谢谢您,王律师。”方轶点了点,笑道:“这顿饭我请您。”

    “怎么能让您请呢,我来。我现在市里做工薪律师,算是半个地主,这顿饭理应我请。”王德友是个实在,见方轶起身要去付账,立刻一把抓住他说道。

    见王德友如此认真,方轶不好驳他的面子,便又坐了回去。

    “王律师,咱们别‘您’‘您’的了,太客气,显得生疏,一回生二回熟,都别这么客气了。我加你微信,以后有什么事也好流。”方轶说着拿出手机加了王德友好友。

    “方律师,你这次来市里是办案子?”王德友吃饱后,放下碗筷问道。

    “嗯,接了个二审的刑事案子,下午要去法院调卷。”方轶看了看时间说道,然后抽出一根烟递给了王德友。

    “你下午有事,我就不耽误你了。后有需要我帮忙的,尽管说。”王德友接过香烟道。

    “没问题。下次来市里我请你吃饭。”方轶笑道。

    袁伟诈骗的案子开庭了。方轶早上来到市里,中院安排的开庭时间是早上十点。

    在审判长宣读当事和辩护的权利的时候,坐在辩护席上的方轶向对面看去,两位检察员是市中院派来的,一男一,男检察员坐在首位,检察员次之。

    男检察员长得很有特点,一卷发(应该是自来卷),大鼻子高鼻梁,脸上棱角分明,大眼睛囧囧有,有点电视明星的味道。

    相比之下检察员就显得逊色多了,长得很普通,普通到扔到堆里就再也找不到的地步。

    合议庭的三位法官都是男法官,左右两边的两位年轻法官坐在那里,很老实,眼中露出一丝漫不经心。

    中间的审判长是一位五十多岁的老法官,花白的寸,一双眼睛很邃,仿佛能将看透一般。

    袁伟的父亲袁长征和母亲杨静等十余坐在旁听席上,等待着正式开庭。几名法警把门的把门,看的看,一双双眼睛不断的看着法庭内的况。

    见到袁伟被押进法庭,他母亲杨静立刻激动起来,双眼泪流不断,要不是袁长征抱着她的双肩,恐怕她早就跑过去了。

    袁长征看向方轶,向他点了点,现在他把全部希望都寄托在了方轶的辩护上。

    ……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审判员宣读第一审判决书……”审判长道。

    审判长话音落下,坐在左边的年轻法官开始宣读一审刑事判决书,待他宣读完毕后,审判长道:“下面由检察员宣读抗诉书。”

    男检察员拿起抗诉书道:“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公诉抗诉意见如下,请法庭提起注意:

    县民法院以冀222刑初字(203)9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袁伟涉嫌诈骗案一案,判决被告袁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于203年月0将判决书送达我院。更多小说 LTXSFB.cOm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一审法院量刑不当,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

    一、原审判决量刑不当。

    被告袁伟诈骗数额巨大,庭审后部分赔偿被害并获得谅解,可以酌从轻处罚,应当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在被告没有法定减轻处罚节的况下,一审法院对袁伟减轻处罚明显不当。

    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最高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只是对刑事诉讼相关程序进行解释,一审法院根据该解释第五百零五条直接减轻处罚错误。减轻处罚也没有报最高民法院核准……

    综上所述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完毕!”男检察员说完看向法官。

    “被上诉袁伟,你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道。

    “我同意一审判决。”袁伟说出的话有气无力,让听起来没什么底气的感觉。

    “检察员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进行发问。”审判长道。

    ……

    “现在进行举证质证,检察员和辩护、被上诉是否有新的证据需要提。”审判长。

    “没有新证据提。”双方道。

    这个案子检察院和方轶都对案件的事实没有什么疑问,被上诉袁伟对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双方的争议点在量刑和法律适用上。

    ……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先请上诉发言。”审判长面无表的说道。

    方轶看了一眼对面的检察员,重戏就要开场了,现在才是本案的关键。

    “现在由检察员发言。”审判长道。

    “我们认为,袁伟构成诈骗罪,虽然与被害达成和解协议,但是仅赔偿了被害部分款项,并获得谅解,该等行为属于可以酌从轻处罚的况,被上诉袁伟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最高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只是对刑事诉讼相关程序进行解释,不能根据该解释第五百零五条直接对被告减轻处罚。如要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须报最高民法院核准。

    发言完毕。”男检察员道。

    第章 早知今何必当初

    “被上诉袁伟可以自行辩护。”审判长道。

    “我同意一审判决。”袁伟毕竟没经历过这样的事,被押上法庭时脑中一片空白。

    “现在由被上诉袁伟的辩护发言。”审判长道。

    “辩护认为,一审适用法律正确,量刑妥当。理由如下:

    被上诉袁伟通过近亲属与被害达成退赔协议,并获得被害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最高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规定:‘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上述条款只规定‘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的处理,并且明确要求必须即时履行。因此,我们认为本案被上诉与被害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虽然未即时履行,但并不妨碍适用“当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即可以适用上述解释的第五百零五条。

    另外,根据《最高民法院、最高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至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袁伟诈骗数额不足十万元。

    在本省相关司法机关未对数额做相关规定的况下,从有利于被上诉袁伟出发,本案诈骗数额应当被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一审判决的一年六个月的刑期恰当,不存在错误。

    完毕。”方轶道。

    虽然他本不太认可和解协议的分期履行,但是现实中确实有些法院对此认可,本着当事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方轶将这个观点也写在了上面。

    “检察员可以回应辩护的辩护意见。”审判长道。

    “针对辩护的辩护,我们认为《最高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仅仅是对刑事诉讼程序方面进行的解释,不能用程序法直接代替刑法,对于减刑的适用应报最高民法院核准。

    另外,虽然本省未对诈骗公私财务进行特殊规定,但是根据《最高民法院、最高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可以在3万元至0万元之间调整,确定最低额。根据本案的况,我们认为不宜将最低数额调整为十万元。

    从惩戒犯罪的角度出发,被上述诈骗金额应被认为数额巨大,不应被认定为数额较大。完毕。”男检察员道。

    “辩护可以回应检察员的意见。”审判长道。

    此时的审判长让感觉有点坐山观虎斗的感觉,辩论阶段事实上就是如此,在双方的辩论中,法官会参考双方的辩论况,综合全案对上诉的事由进行分析判断。

    “针对检察员的发言,辩护的意见如下:

    一、在刑事诉讼法当中确立刑事和解制度,是在程序法中嵌了实体规范,因此刑事诉讼法虽然是程序法,但其对刑事和解制度的规定,均具有实体上的意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从宽处罚。从宽处罚的意思,可体现为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最高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正是对该条规定的具体化,因此,对于符合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刑事和解案件,民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减轻处罚乃至免刑,无须再按照法定刑以下量刑程序报最高民法院核准。

    二、本省高级民法院、省民检察院尚未在《最高民法院、最高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规定的量刑数额幅度内正式确定在本地区适用的具体数额标准。

    本着有利于被上诉的原则,同时参考其他省份规定的量刑数额及本省以往判例的经验,以司法解释所确定的量刑数额幅度的上限为标准,确定十万元以上为诈骗犯罪数额巨大的起点最为合适。

    因此,将本案诈骗金额七万元认定为“数额较大”更为合适。据此,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袁伟构成诈骗罪,判处其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是合适的。”

    “法庭辩论终结。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现在由被上诉做最后陈述。”审判长道。

    ……

    审判长敲响法槌之时,庭审终于结束了,法官并未当庭宣判。方轶松了一气,开始收拾桌上的案卷材料。拿出手机看了看,已经是下午两点五十分了。

    开庭时他一直处于亢奋之中,注意力高度集中,大脑不停的运转。此时一松懈下来,顿时感觉浑身发软,肚子咕咕的叫个不停。

    走出法院,袁长征问道:“方律师,您觉得今天的庭审怎么样?我儿子的案子……”

    “庭审还算顺利,估计要不了多久法院就会出判决,您等我消息。”方轶背着双肩背,灌了一大矿泉水后说道。

    “行,那我就等您消息。”袁长征说完,带着家坐上了路边的奔驰车,离开了。

    方轶看了一眼被扶上车的袁伟的母亲杨静,暗道:养不教,母之过,早知今何必当初呢,小的时候多管管孩子,至于长大了蹲监狱嘛。

    方轶在读博士时出于兴趣,曾统计过犯罪的成因,应该说被告的家庭环境是关键因素。

    袁伟从小被母亲宠的不行,养成了他肆意妄为,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格,再加上成年后接触的都是些道德不端的主儿,可以说对于他的狱,他的父母起到了主要作用,他的狐朋狗友只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第7章 老牛吃

    方轶看了一眼奔驰车消失的方向,苦笑着摇了摇:“哎,有车真好,还是打车去长途车站吧,明天还得去所里签到。”

    现在的方轶身体像是被掏空了一般,实在无力去挤公车。

    次一早,方轶刚走进律所,孙主任就给他安排了一个上门咨询法律问题的当事

    当方轶走进会议室时,一位看起来有六十来岁,体态微胖,顶的发都已经掉的差不多,仅剩几根在顽强的坚守阵地的老者,坐在椅子上费力的看着手机。

    他看的很认真,就连方轶进来他都未察觉。

    “您好,是冯建冯先生吗?”方轶坐在他的对面问道。

    老者听到对面的椅子作响急忙放下手机,抬看去:“您好,我是冯建。您是?”

    “我是方轶方律师,我负责为您解答法律咨询。您老眼还挺好,看手机都不用带老花镜。”方轶微笑道。

    “嗨,看不清了,打个字得凑到手机跟前才能看到。今天忘带老花镜了。”老者笑道。

    “您想咨询什么法律问题?有没有带材料过来?”闲聊几句后,方轶问道。

    “有,我带了材料。我想咨询借款的事。”老者从身旁的帆布袋子中拿出来一摞银行转账记录。

    五分钟后,方轶将银行转账记录放在了一旁,不解的问道:“您这些转账记录跨越了三年,而且对方是不同的,这是怎么回事?怎么这么长时间了才想起来起诉?”

    “是这样,这两个都是我在友网站上认识的。认识后我就跟她们谈朋友。

    方律师,你不知道,我老伴五年前去世了,家里只剩下我一个,孩子们都大了,不跟我在一起住,我一个挺孤单的,所以我就想再找个伴儿,过子。”老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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