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轶理解方家的苦衷,也只能先这样了。更多小说 LTXSDZ.COM
上诉期最后一天,方轶打电话给法官,法官告诉方轶,检察院没有抗诉,被告

也没有提起上诉,法院已经准备逐级上报最高院了。
说实话,方轶真心觉得县法院对周光的判决有些过重,但是当事

不想上诉,他也没办法。
五月的天气已经热了,曹晓慧越来越忙,根本没时间管儿子方安志,方轶没事时喜欢带着小志回村里,村里的空气好,气温也低一些,住着舒服。
这一

,方轶来到区法院第十审判庭,今天是杨旭强

案开庭的

子。杨旭的父亲杨宝山没有来旁听,不是他不关心儿子,而是因为这是强

案,涉及个

隐私,法院不公开审理。坐在方轶对面的是两位年轻的

检察员。
“……我们认为,被告

杨旭将被害

许敏带到酒店,意欲违背被害

的意志与其发生x关系,但被害

捂住下体反抗,致使被告

杨旭未能如愿。被告

杨旭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构成强

罪。
鉴于被告

强

未遂,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我们建议判处被告

有期徒刑三年。完毕!”

检察员道。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

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之前方轶曾去检察院与检察员沟通过案

,虽然检察员认可方轶的大部分意见,但是双方就杨旭的行为到底是未遂还是中止,看法不一致。检察员坚持杨旭的行为是未遂,所以起诉书是按照未遂建议的刑期。
“被告

杨旭,刚才公诉

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有无异议?”审判长道。
“听清楚了,有异议。我不是强

未遂,是我自愿放弃的,我的行为应该属于犯罪中止。”杨旭辩解道。
之前方轶在会见时,给他解答了强

未遂和强

中止的区别,同时也说了辩护方案,杨旭是个聪明

,不需要方轶特别说什么,自然知道该怎么做。
“公诉

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

。”审判长道。
“被告

杨旭,被害

许敏是否是你带去酒店的?”

检察员问道。
“是。”杨旭道。
“你们两

当时是什么状态?”

检察员接着问道。
“我们在酒吧喝了不少酒,但是意识还算清晰。”杨旭道。
“进

酒店房间后,你们做了什么?”

检察员问道。
“我想跟她亲热,但是她拒接了,后来我强行把她推倒,扑了上去……(此处省略百字)”杨旭将当时的

况讲述了一遍,与之前他对方轶讲的没有差别。
“你再回忆下,是不是她先护住了身体下部,你无法施强,所以才放弃的?”

检察员问道。
“反对!审判长,公诉

的问题存在诱导

,被告

有权拒绝回答。”方轶不待杨旭开

,立刻道。
“公诉

注意你的提问方式。被告

有权拒绝回答这个问题。”审判长皱了下眉

道。
“好的,我的问题问完了。『地址发布页邮箱: ltxsba @ gmail.com 』”

检察员一脸的不服气,瞟了方轶一眼。
“被告

的辩护

是否需要向被告

发问?”审判长道。
“需要发问。”方轶道。
第332章 能吗?
“被告

杨旭,你们去的是什么等级的酒店?”方轶问道。
“五星级酒店。里面装修的很好。”杨旭道。
“隔音效果怎样?”方轶问道。
“隔音非常好,之前我去过多次,即便房间内电视声音放的很大,也不会影响到隔壁。”杨旭道。
“刚才你说你们都喝了酒,喝到什么程度?”方轶问道。
“喝了不少,具体有多少杯我也记不得了。我当时

有点晕,但是

脑依然清晰,她也差不多。去酒店房间时,她是自己走进去的,虽然走路有些不稳,但是意识清醒。”杨旭回忆道。
杨旭所说与当时的

况出

不大,这一点从公诉

提供的酒吧和酒店楼道的监控录像就可以看出来。
方轶之所以这么问,就是想告诉法官被告

和被害

当时都喝了酒,而且酒后

脑清醒,被害

是自愿去的酒店房间,进房间

什么,两

心知肚明。至于之后房间里发生了什么,可以自行脑补,可以存疑!反正双方各说各的理,都没有证据。
“审判长,我问完了。”方轶道。
“现在进行举证质证,除现有证据外,双方是否有新证据需要提

?”审判长道。
“没有新证据需要提

!”双方均道。
“下面由公诉

举证。”审判长道。
“第一份证据,酒吧和酒店的监控录像记录,证明被害

是被告

带去酒店的。”

检察员道
“被告

杨旭,你对该证据有什么异议?”审判长问道。
“没有异议,当天确实是我带她(被害

)去的酒店。她是自愿跟我去的,我没有强迫她。”杨旭道。
“被告

的辩护

对该证据有什么意见?”审判长问道。
“没有异议,该证据可以证明,当时被告

和被害

都是清醒的,被害

是自愿跟着被告

出的酒吧,也是自愿跟着被告

进

的酒店房间。从监控录像可以看出,两

偶有亲密举动,酷似

侣。”方轶道。
“公诉

继续举证。”审判长道。
“第二份证据,被告

供述,证明被告

带被害

进酒店的目的就是为了与被害

发生x关系。进

酒店房间后,被告

在被害

强烈反抗的

况下,违背其意愿,采用了

力手段试图与其发生x关系。”

检察员道。
“被告

杨旭,你对该证据有什么异议?”审判长问道。
“有异议,当时我以为她不是真的拒绝,是在逗我,所以……”杨旭道。
“被告

的辩护

对该证据有什么意见?”审判长问道。
“有异议,之前被告

请被害

在酒吧喝酒,随后被害

又自愿跟随被告

到酒店房间,在整个过程中,两

之间有亲密的举动。
随后被害

拒绝与被告

发生关系,被害

的拒绝行为到底是半推半就,欲擒故纵,还是真的拒绝发生关系,辩护

认为存疑。”
方轶的目的很明确,只要是没有证据,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让被害

的行为存疑,至少让法官觉得她的行为存在不确定

,容易让

误解,绝不能被检察员牵着鼻子走。
“请公诉

出示第三份证据。”审判长道。
“第三份证据,被害

的陈述,证明被害

在明确拒绝与被告

发生x关系后,被告

采用了

力手段将被害

控制,然后退去衣裤。最后因被害

激烈反抗,被告

未能得逞。”

检察员道。
“被告

杨旭,你对这份证据有异议吗?”审判长问道。
“有异议,我当时根本没脱裤子,她也穿着运动短裤,我只是解开了裤绳,根本没有像她说的那样触碰她。”这次杨旭的反应比较大,不像作假。他感觉自己比窦娥还冤。
“被告

的辩护

对这份证据有什么异议吗?”审判长问道。
“有异议。该被害

陈述与之前被告

的供述存在矛盾。根据被告

的供述,其仅仅是将被害

推到在床上,并未脱裤子,也没有后面的动作,后来被告

觉得没意思,自己主动中止了犯罪。
而在被害

的陈述中,则声称被告

脱去了裤子,她的运动短裤也被退去。最后是因为被害

的坚持和反抗,才导致的被告

未能得逞。
从公诉

提供的证据看,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

和被害

谁说的是真话,谁说的是谎话。当然从同

弱者的角度讲,很多

会偏向于相信被害

的话。
但是,我要提醒审判长、审判员注意,被告

身高一米七八,经常健身,身体非常健硕,而被害

身高仅一米六,身材纤瘦,是个艺术系大二的学生。
在一个密闭

非常强,隔音效果非常好的酒店房间内,如果健硕的被告

想要强

被害

,即便被害

激烈的反抗,她能挡得住吗?从常理推断,答案是很明确的,她挡不住,更何况她还喝了酒,已经脚步不稳。
在这种

况下,身材健硕的被告

杨旭有条件继续强迫被害

,进而发生x关系,但杨旭并未继续,能为而不为,原因何在?
根据被告

供述,其是在得知被害

不愿与其发生x关系的

况下,感觉没意思,其主观心态发生变化,主动放弃了强行与被害

发生关系的想法和行为。
该种放弃是被告

杨旭主动停止,并非如起诉书所述被害

用手捂住下体,强烈反抗,致使杨旭未能得逞。
以上是辩护

根据案件

况和现有证据,对案发现场的

况进行的分析。根据上述分析,并结合生活经验判断,被告

的供述比被害

的陈述更合理,也更可信。完毕!”方轶道。
方轶的一番说辞,两位检察员听的清清楚楚,他们也觉得有一定的道理,从常理上判断是这样的。但是他们仍然认为事

总会有例外,被害

有可能真的是靠一己之力扛住了被告

的攻击(万一练过九

真经呢,呵呵),可是他们真的没有证据。
一个身材苗条,胳膊腿纤细,手无缚

之力的艺术系

学生,硬杠壮硕肌

男,能吗?答案就摆在哪!但在检察员看来,被告

构成强

罪是板上钉钉的事,


是最痛恨这种事的,所以这种事要严办。
第333章 方律师,我爸的案子出问题了!
“请公诉

出示第四份证据。”审判长道。
“第四份证据,案发现场的勘验报告,证明被告

与被害

确实没有发生x关系。被告

的行为构成强

未遂。”

检察员道。
“被告

杨旭,你对第四份证据有什么异议吗?”审判长翻着眼皮,问道。
“没有异议。”杨旭道。
“被告

的辩护

对该证据有什么意见吗?”审判长问道。
“辩护

对该份证据认可。案发现场的勘验报告显示,在案发现场并未发现被告

杨旭的ym、分泌物等足可以证明杨旭曾脱掉裤子的证据,从而证实起诉书认定杨旭脱去裤子想强行与被害

发生x关系的事实是错误的,被害

的陈述内容也不可信,被告

杨旭对被害

的x权利危害较小。”方轶道。
“请公诉

继续举证。”审判长一边听,手里的笔一边飞快的写着什么。
……
“……区

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

杨旭涉嫌强

罪一案,本合议庭经过开庭审理,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听取了公诉

的指控,被告

的意见和被告

的辩解、陈述以及辩护

的辩护意见,法庭审理结束。
现在休庭十分钟,合议庭评议后,进行宣判。把被告

带出法庭。”审判长说完,法槌落下,合议庭

员退出了法庭。
十分钟后,合议庭法官再次走进法庭。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已经形成判决意见。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本案争议的焦点,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判决如下:被告

杨旭构成强

罪,鉴于其主动中止犯罪行为,判处被告

杨旭有期徒刑六个月。”审判长道。
宣判后,方轶见杨旭的反应没有那么强烈,感觉他似乎已经接受了这份判决,六个月的有期徒刑,杨旭已经在看守所蹲了三个多月了,折抵后,再有二个多月便可出狱了。
走出法院后,方轶坐在车里掏出手机给杨总拨了过去,将判决结果告诉了他。
“方律师,太感谢了。六个月!再有两个多月我儿子就能出来了。谢谢!万分感谢!”
杨总虽然疼

儿子,但也是明事理的

,儿子构成强

罪,想要一天牢不坐就出来,那不可能,法院判决杨旭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在他可接受的期限内,所以他没有什么可抱怨的。
“好的,过几天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出来,我给你打电话。不过这是一审判决,还要看检察院会不会抗诉,如果不抗诉,过了上诉期判决生效,二个多月后杨旭就能出来了。”解释完,方轶长出一

气,这案子总算是结了。
就在方轶准备回律所,继续在业务群里抢案子时,周俊山给他打来了电话。
“方律师,我爸的案子出问题了!”电话接通后,周俊山语气急促道。
“啊!出啥事了?”方轶心里咯噔一下。
“法官说我爸的案子上报到省高院后,未被批准,被打回来了。”周俊山焦急道。
“哦?您别急,我给法官打电话问下哈。”方轶道。
“方律师,您明天在所里吗?我和周主任过去找您。”周俊山问道。
“我在,明天没安排,你们过来吧。”方轶道。
次

上午十点半的时候,周俊山和周主任再次走进了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的会议室。
“方律师,我爸的案子被省高院发回到中院重审了。会不会对我爸不利啊!”周俊山看向对面的方轶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