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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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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19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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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的,审判长。更多小说 LTXSFB.cOm”检察员道:“被告高强,案发当天晚上你都做了什么?”

    “当天我去姐姐家吃饭,后来我准备去想好的家里住一宿,结果她家有打麻将,后来我就走了。再后来我脑袋一热就去了小寡高敏家。”高强道。

    第427章 他没活够!

    “后来发生了什么?”检察员眼如刀一般。

    “后来我翻墙进了她家,又撬开了门进了屋,她正在炕上睡觉,突然醒过来看到了我,我怕她喊就扑上去用手捂她的嘴,后来又卡住她脖子,用被子蒙住她,跟她发生了关系,我真不是有意要杀她……”高强越说越激动。

    “被害的金戒指为什么会在你手里。”检察员问道。

    “她挣扎的时候,我去掰她的手,无意中看到的金戒指,所以就顺手给撸下来,带回了家。”高强道。

    “之前你供述是在强行为实施后,她躺在炕上一动不动,你从她手上撸下来的。现在你又说是在争斗中撸下来的,到底是怎么回事?”检察员冷声问道。

    “之前是我记错了,这些天我又回忆了下,是在争斗中我从她手指上撸下来的。”高强道。

    “你离开时,被害是什么状态?”检察员道。

    “她……她没气儿了。我当时用手试过,她没有呼吸。我不是故意的……”高强看向检察员,眼中满是恐惧。

    “审判长,我们问完了。”检察员道。

    “被告的辩护是否需要向被告发问?”审判长道。

    “需要发问。”方轶道:“被告高强,你是出于什么目的进被害家里的。”

    “当时我喝了酒,就是想跟她发生关系,没想别的。”高强道。

    “审批长,我问完了。”方轶道。

    ……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公诉发言。”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我们认为,被告高强酒后潜被害家中,采用力手段对被害实施,致被害死亡,其行为构成强罪;在强过程中,强行掳下被害的金戒指,被告室抢劫致死亡,应当数罪并罚。我们建议对被告处死刑。完毕!”检察员道。

    “被告进行自行辩护。”审判长道。

    “我当时是猪油蒙了心,我不该去小寡家……”高强又是一阵忏悔,可惜他不是在教堂,而是在法庭,所以这一套说辞没有任何作用。

    “被告的辩护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道。

    方轶对检察员的大部分指控都不持异议,但是在室抢劫致死亡这一点上他不同意检察员的观点。

    “审判长、审判员:针对检察员指控被告的强罪罪名,辩护不持异议。但是对于室抢劫致死亡,辩护有不同意见,辩护认为被告高强,不构成室抢劫致死亡,理由如下:

    一、被告户的目的是实施强犯罪,并不是为了抢劫,因此不能认定为“户抢劫”。

    根据《最高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问题的意见》之规定,‘户’目的的非法是认定户抢劫的关键。「请记住邮箱:ltxsba @ Gmail.com 无法打开网站可发任意内容找回最新地址」进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户抢劫”。

    根据上述规定,辩护认为,认定本案被告是否构成“户抢劫”,关键在于其户的目的。

    本案中,被告高强以强为目的进被害住所,不符合户抢劫的成立要件,因此,被告高强在强过程中临时起意抢劫被害金戒指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户抢劫。理由如下:

    (一)根据上述意见,关于‘进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是指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力或者以力相威胁的,如果力或者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户抢劫。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户抢劫’为加重处罚节,另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等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转化为抢劫罪。

    因此,当行为以抢劫为目的户,或者以盗窃、诈骗、抢夺等犯罪为目的户并转化为抢劫罪的,才可以认定为“户抢劫”。

    (二)上述意见中的‘抢劫等犯罪’不应被理解为所有犯罪,仅应解释为抢劫及盗窃、诈骗、抢夺等图财型犯罪。

    上述意见明确规定,进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意在严格户抢劫的认定条件,将以实施抢劫等图财型犯罪为目的的户与以实施其他犯罪为目的的户区别开来,以做到准确定和量刑均衡。

    因为如果不加区分,对以实施任何犯罪为目的户而临时起意抢劫的行为都以户抢劫论处,行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有可能使刑法规定的‘户抢劫’范围无限扩大,容易导致轻罪重判。

    本案中,被告高强被媳殴打后,到姐姐家吃饭,饮酒后户实施强犯罪。根据公诉提供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案发现场并无抢劫其他财物的况,且在案证据证实被告仅抢走了一枚金戒指,这说明高强并非为图财而户抢劫,所以不符合户抢劫的条件。

    (三)公诉将被告户的行为同时定为强和抢劫的手段,是对同一行为的重复评价。

    禁止对同一被告的同一犯罪行为进行多次定罪或者处罚,是我国刑法理论和实践中遵循的基本原则。其目的是为了禁止对同一行为进行重复的刑法评价,保护被告的权利,实现罪刑相当。

    本案中,被告高强户的目的是为了实施强犯罪,该户行为不应再作为抢劫的手段进行评价。否则将导致该户行为分别认定为强和抢劫的手段。这不仅违反了重复评价原则,也违反了主客观相一致的定罪原则。

    综上所述,被告高强以实施强犯罪为目的,进被害家里,在强过程中又临时起意抢走被害的金戒指,该行为不应认定为‘户抢劫’。

    二、本案被害的死亡,系因被告力强所致,故不能认定为抢劫致死亡。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项之规定,‘抢劫致死亡’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司法实践中,只有当抢劫行为与被害的死亡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且被告对被害的死亡负有刑事责任时,才能认定为“抢劫致死亡”。

    根据公诉提供的证据材料和被告的供述,案发经过为,被告高强户采用力手段制服被害,而后与之发生关系,并在强过程中抢走被害的金戒指,最终导致被害死亡。

    根据被告高强供述,其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使用了被子蒙、卡脖子、捂嘴等力手段。尸检报告也证实,被害系因外力扼压颈部、腔致机械窒息死亡。

    由此可以判断,被告高强为实施强行为而实施的蒙、扼颈、捂嘴等力行为才是导致被害死亡的直接原因。

    被告高强在强过程中抢劫金戒指的行为,力程度轻微。可见,被告高强抢劫金戒指的行为与被害死亡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辩护认为,本案中被告高强犯强罪和抢劫罪,但不构成户抢劫致死亡,归案后被告高强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请法院从轻处罚。完毕。”方轶道。

    虽然心里一百个不愿,但是作为被告高强的辩护,方轶还是向法院提出了从轻处罚的建议。

    ……

    庭审结束后,众等待最后的裁决,十分钟后,合议庭成员走进了法庭。

    “……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本案争议的焦点,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评析如下:

    ……被告高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强罪和抢劫罪,罪行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危害大,应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高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

    关于高强的辩护提出高强的行为不构成户抢劫的辩护意见,经查,高强进被害房间是为了实施强行为,而不是抢劫行为。强行抢走被害手上的金戒指,系被告在强过程中的临时起意。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刑法原则,对该项辩护意见予以采纳。现法判决如下:

    被告高强犯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民币一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民币一万元。”审判长宣判道。

    被告席上的高强听到判决后,直接瘫到了椅子上,两眼发直,眼泪瞬间流了下来。他没活够!

    方轶走出法院时,高强的媳快步走了过来:“方律师,怎么样?”

    “判了!死刑!”方轶看着她,说道。

    “哇”的一声,高强媳哭了出来,她双手捂脸蹲在地上哭的泣不成声。

    虽然老公做了不要脸的事,让她和孩子抬不起来,但毕竟是一家,打打骂骂的天长久还是有感的。

    “庭上高强嚷嚷要上诉,我可以给您起一份上诉状,但是……”方轶欲言又止。他的本意是:为了这么个东西,您还是别在费钱请律师了,二审没希望。

    高强媳点了点,哭声小了些,之后在娘家哥哥的搀扶下上了车。方轶不知道对方是否听懂了自己的意思,事已至此,也只能这样了。

    就在高强强案的刑事判决书下来后的第四天,盛丰集团旗下子公司张副总经理职务侵占罪的案子也开庭了,最终县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建议,按照盛丰集团和直播公司达成的协议,确认了应予追缴的赃款数额。

    刑事判决书下来后,直播公司扣除百分之八的服务费后,将剩余款项退还了盛丰集团旗下的子公司。

    兰姐说话算数,在款项到账后的第二,按照之前的约定给方轶支付了一百六十多万的律师费,外加十万元奖励。

    这笔律师费律所扣除百分之三十后方轶可得一百一十多万,当然这是不扣个税的数额。考虑到一次提走个税太高,所以在律师费到账后,方轶并没有急着提款。

    这是方轶执业以来收到的最高的一笔律师费,让他兴奋了好几天。

    十月底的时候,万可法雄赳赳气昂昂的走进了律所,他终于结束了治疗回来了。

    方轶被叫进办公室时,胖老正在拿着镜子观察自己那红扑扑的脸堂。

    “您找我有事?”方轶小心的问道。

    他搞不清楚眼前这胖老回来第一天就找自己,葫芦里卖的什么药,所以非常谨慎。

    “小方啊,你看看我这脸是不是皮肤有些松弛了?”万可法拿着镜子摆弄道。

    “啊!?”方轶心道:岁数大了不都这样吗?都一把岁数了,那皮肤还能跟十八九的大姑娘似得水?黑山老妖啊!

    “啊什么?我问你呢。”万可法瞥了一眼方轶道。

    “那个……您这皮肤比华主任强多了,我看比老黄都好,红扑扑的,多健康啊!”方轶拍马道。

    “哼!姓华的怎么能跟我比。我琢磨着这几天去打个美容针,我听医院的小护士说效果不错。最少能年轻十岁,你觉得呢?”万可法边照镜子边道。

    我滴个啊!好不容易从饮酒的大坑中爬出来,看这意思胖老准备往美容的大坑里跳啊!这是跳火坑习惯了还是咋滴!

    这话该怎么接?到时候老板娘不会杀过来兴师问罪吧,说胖老去美容是自己鼓动的!

    方轶愁的直抽抽:我太难了!老板啊不能换个坑吗?

    第42章 万可法的邀请

    “那个……我觉得还是自然的好。谁知道美容针打进去有没有副作用啊,万一弄出个扑克牌脸,跟个僵尸似得,喜怒不行于色,您这镜子也就不用再照了……”方轶规劝道。

    “好吧,听劝吃饱饭。不过,我现在不怎么喝酒了,你得给我找个好,算你赎罪。”万可法摆出一副滚刀的表,放下手中的镜子看向方轶。

    啊!这也要帮忙?好这东西不得自己开发吗?我哪知道你喜欢啥呀。

    看胖老这意思是赖上自己了,方轶一脸的苦涩:“要不您试试饮茶!”

    胖老不错,相处的也挺舒服的,就是有时候有点“老小孩”,岁数大了都这样,方轶可不想胖老喝酒喝的跟隔壁吴老二似得弹弦子,这个团队需要他撑着。

    “饮茶?嗯,可以试试。”万可法琢磨道。

    “我给您介绍个茶庄,我一直在哪买茶。”方轶见胖老有意,急忙建议道。

    他也想帮云梅拉个大客户,老板喝茶能买次的嘛?当然要最好的,那价格肯定低不了,这相当于变相给云梅创收。

    “好,下午没事跟我去一趟。”万可法道。

    “下午就去?”方轶惊讶道。

    “怎么,你下午有安排?”万可法瞥了他一眼,问道。

    “没……没有。我先跟对方打个招呼,看看有什么好茶,给您准备着。”方轶道。

    “这还差不多,给你了。”万可法微笑道:“听说你最近收颇丰啊!”

    “还行!”方轶嘿嘿一下。

    “咱们所里有个规定,如果收超过两百万,可以提合伙,年底要开合伙会议,你要不要申请下?”万可法一脸认真的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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