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乔等

在院中搞自助烧烤,玩的不亦乐乎。「请记住邮箱:ltxsba @ Gmail.com 无法打开网站可发任意内容找回最新地址」
与此同时,南方,某别墅区内,林婉宁收到了一条信息,是云乔发来的。
“振国,云乔发信儿过来了,还有照片呢。”林婉宁笑盈盈的快步向书房内的云振国走去。
“什么

况?”云振国放下手中的线装书,疑惑的看向林婉宁。
“云乔窜了个局,今天他们在梅梅的茶社内吃烧烤,她见到了方轶的家

,据她说方家

对梅梅挺好的,双方挺融洽的,这是他们吃烧烤的照片。”林婉宁说道。
“呵呵,这小丫

,有图有真相,可以啊!”云振国看着


手机中的照片,微笑道。
……
县法院,第八法庭,早上九点,杜文定故意杀

案开庭了……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

宣读起诉书。”审判长一脸严肃的说道。
“……本院认为,被告

杜文定违反

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

通事故。
在

通肇事后,被告

杜文定虽有将被害

送至附近诊所求治,并按医嘱送被害

去县医院抢救,但实际上被告

并未将被害

送至县医院,而是中途抛弃在田地内,最终导致被害

死亡。
根据《最高

民法院关于审理

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本案被告

在

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

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使被害

因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

罪处罚……”

检察员底气十足的宣读着起诉书。
“被告

杜文定,刚才公诉

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指控你犯什么罪?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审判长看向被告席上的杜文定。
“听清了,我对指控的罪名和案件事实均有异议。我没有抛弃被害

,我没有杀

的故意,我的案子也不符合

通肇事转化为故意杀

罪的条件……”杜文定表现的非常冷静。
他从初中毕业就开始在地面上混,后来靠着胆大、

脑灵活,攒了些家底,属于社会上的老油条,被关进来后,该吃吃该喝喝,要说没有心理压力那是胡说八道,但心态确实比其他

要好很多。
在开庭前,方轶曾经去看过他,跟他说了辩护方案,也将其中的关键点给他解释了一遍。所以他心里有些底儿。
“公诉

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

。”审判长看向公诉席。
“被告

杜文定,案发当

,你去了哪?”检察员盯着他问道。
“当天我回老家办事,不少亲戚和朋友来我家聚了聚,当时我们喝了不少酒。”杜文定说道。
“之后发生了什么?”检察员继续问道。
第93章 死亡时间是个迷
“我要回县里处理些事,所以当天下午我开车往县里走,在半路上突然有一辆车从对面开过来,要超车,我为了躲避对面的车,就打了一把方向盘,结果撞到了路边的行

。”杜文定语气沉闷的说道。
“发现撞到

后,你是怎么做的?”检察员追问道。
“当时我见他还活着,就把他抱到车上,送去了附近的卫生室。但是医生说他伤的挺重,需要送县医院抢救,我又在医生的帮助下,把他放到车后座上,开车去县医院。
结果半路上我发现他没了反应,就停车喊他,一开始他还能动,后来我几次停车喊他,他的反应越来越小,只剩下了呼吸,而且呼吸很微弱,我拍了拍他的脸,让他坚持下。『地址发布页邮箱: ltxsba @ gmail.com 』
后来当我再次停车喊他时,发现他完全没了呼吸,

一动不动的躺在车后座上。
我发现他已经死了,当时我心里特别害怕,想着

都死了拉去医院也救不活,于是就把他拖到了路边的田地里。”杜文定双眼有些发直,一边回忆,一边叙述着案发经过。
“你是否受过专业的医护训练?”检察员问道。
“没有。”杜文定回复道。
“审判长,公诉

问完了。”检察员看向坐在上面的审判长。
“被告

的辩护

是否需要向被告

发问?”审判长看向方轶。
“辩护

需要发问。”方轶说完看向被告席:“被告

,在你将被害

拖到田里前,你是怎么知道被害

已经死亡的?”
“我试了下他的呼吸,没有进气也没有出气。后来在将他拖到田里后,我又观察了半天,他一点反应都没有,动都不动一下。所以我认为他已经死了。”杜文定面无表

的说道。
“也就是说,你是在发现被害

死亡后,才将他拖出车的,是这样吗?”方轶问道。
“是的,我本想将他送到县医院,但是

都没了,也就没必要再送医院了,我当时特别害怕,不知道该怎么办,所以我就把他拖到了田里,开车跑了。”杜文定解释道。
“审判长,辩护

问完了。”方轶道。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公诉

、辩护

、被告

是否有新证据提

?”审判长看向三方。
“没有。”三方均道。
……
“第三份证据,现场勘察笔录,经现场勘察,从车祸现场到卫生室,再到发现被害

死亡的田地,车程不过十多分钟,加上在卫生室的接诊时间,总时长不超过三十分钟。
尸检报告证明被害

是因为外伤

脾

裂失血

休克,并左肱骨骨折疼痛

休克死亡。
根据尸检报告显示的被害

死亡原因,结合两个地点之间的距离,被害

被拖出被告

的车时,应该仍然存在生命体征,被害

不可能在三十分钟内死亡。”检察员举证道。
“被告

杜文定对该证据有什么异议?”审判长看向被告席。
“公诉

说的时间是车辆行驶不停的

况下的时间。但是在这过程中,我停过四次车,每次观察被害

的

况都需要时间,所以我开车到达抛尸地点的距离应该不止三十分钟,最少要五十钟左右。”杜文定顺着检察员的思路说道。
“被告

的辩护

对该证据有什么意见?”审判长问道。
“辩护

对现场勘察记录认可,但是对于公诉

关于被害

死亡时间的推断不认可,而且尸检报告显示的内容只是被害

的死因,但是未给出推定的死亡时间,现场勘察记录无法直接证实被害

的死亡时间。
辩护

认为,根据在案证据显示,从被害

被撞,到被告

将被害

送至卫生室诊疗,再从卫生室到抛尸地点,再加上被告

将被害

拖出奔驰车后,放到田里观察的时间,总时长应在一个小时左右,并不是公诉

所说的三十分钟。
另外,对于一个脾

裂的伤者来说,如果出现大出血或者患有心脏疾病,仅仅一二十分钟就可能走到生命的尽

。根据卫生室医生的证言,证明被害

被送去诊治时,

况已经恶化,已经无法说话,可见被害

的伤

恶化的非常快。
综上所述,辩护

认为,被害

在未被拖出被告

的奔驰车时,应该就已经死亡了。完毕。”方轶质证道。
审判长皱着眉

看着鉴定报告,大脑飞快的转着。鉴于被害

的死亡时间关系到本案的定

,审判长不得不谨慎。
“公诉

,针对尸检报告,你们有什么补充的吗?”审判长抬起

看向公诉

。
“我们提请审判长传唤市某三甲医院的普外专家刘邑教授,作为专家证

出庭作证,就本案被害

的死亡时间进行专业的解释说明。”检察员说道。
其实检察员心里也明白,这个案子定

的关键点就在被害

的死亡时间,所以检察院之前跟法医进行了沟通,但是法医也无法给出准确的死亡时间,于是检察院便联系了市里某三甲医院的一位普外专家出庭,当然专家证

出庭不是免费的。专家的时间还是很值钱的。
满

华发的专家证

,走进法庭后,审判长先核实了他的身份,以及他与本案的关系,随后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以及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接下来由提请证

出庭的一方(公诉

)对专家证

进行发问。
“刘教授,本案的尸检报告中只写了死因,未注明死亡时间,所以请您解释说明下,在本案被害

脾

裂的

况下,被害

的生命体征一般会多久全部消失?”检察员问道。
“如果只是单纯的脾

裂,一般伤者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死亡。”刘教授一脸严肃的说道。
“您说的短时间是多久?”检察员追问道。
“一般在一个小时左右。”刘教授回答道。
……
方轶默默的听着,刘教授所说与之前他在

民医院见过的陈主任所说基本上一致,可见刘教授没有撒谎。
第94章 这嘴……谁都不得罪
“被告

的辩护

可以向证

发问。”审判长说道。
“刘教授,如果被害

本身存在心脏疾病,或者被撞后存在脾脏前部损伤程度较

,累及脾门,并大血管损伤的话,被害

的死亡时间是否会发生变化,与您之前所说不同?”方轶问道。
刘教授愣了下,显然他没想到辩护

会提出这么专业

的问题,对于一个搞法律的律师来说,如果不是学外科出身半路改行当律师,恐怕是不会说出“脾门”这个医学专业词汇的。
而且对方说的这么专业,一听这话就知道不是纯粹的法律

士能说的出来的,问题直击关键点,一句废话没有。除非辩护

之前咨询过相关方面的专家,想到此处刘教授的态度又认真了几分。
“如果脾脏前部损伤程度较

,累及脾门,并大血管损伤,或者伤者患有心脏疾病的话,伤者是会出现短时间死亡的

况的。”刘教授想了下说道。
“您说的短时间一般是多久?”方轶继续问道。
“一个小时以内,但是根据患者伤

的不同,以及个体差异,时间有可能还会更短。不可一概而论。”刘教授解释道。
俗话说,医学的尽

是玄学,

体本身就是一个

密的仪器,以目前的医术水平根本无法探知

体的全部奥秘,针对本案出现的问题,即便是国外医学专家恐怕也无法给出准确的死亡时间。
审判长听后,眉

不由得皱了起来,这特么也太难了,都打太极,这是要把锅甩给我啊!我一个法律

士非得让我

医生的活儿,我太难了!
坐在方轶身旁的云乔听了专家的话不由得暗自撇了撇嘴:这专家可真是专家,好话坏话全让他说了,谁都不得罪。
……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公诉

发言。”审判长说道。
“审判长、审判员:公诉

认为,被告

杜文定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

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被告

在送被害

去县医院的路上将其抛弃在路边田里,导致被害

未得到及时救治死亡。
被告

的行为符合《最高

民法院关于审理

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应按照故意杀

罪处罚。公诉

建议对被告

杜文定处以有期徒刑十年。完毕。”检察员发言道。
……
“被告

的辩护

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看向方轶。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

认为,被告

杜文定构成

通肇事罪,不构成故意杀

罪。理由如下:
一、本案被告

杜文定的行为不符合

通肇事罪转化为故意杀

罪的条件。
根据《最高

民法院关于审理

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行为

在

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

带离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

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以故意杀

罪定罪处罚。
根据上述解释第六条,以故意杀

罪追究刑事责任的

通肇事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发生

通事故后,行为

将被害

带离事故现场,予以隐藏或者遗弃。
这里面包括两个动作,第一将被害

带离事故现场;第二为了逃避法律的处罚,将被害

隐藏或者遗弃。
2、行为

实施上述行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至于其目的能否得逞不影响定罪。
但是如果行为

将被害

带离事故现场,是为了抢救被害

或者是因为惧怕被害

亲属的报复等其他目的,不是为了隐藏或者遗弃被害

,则不符合该条件。
3、行为

对被害

的隐藏或者遗弃,导致被害

最终死亡或者造成严重残疾。
由此可知,如果被害

在没有被行为

带离现场前发生死亡,或者不是由于被隐藏或遗弃而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又或者被害

因伤势严重,被隐藏或者遗弃前不可避免地要发生死亡的,则不能对行为

以故意杀

罪处罚。
本案中,在案证据无法证明被害

死亡的准确时间,及其死亡后果是否系因被告

遗弃而无法得到救助所致。究其原因有三:
首先,本案中,被害

在被遗弃时是死亡还是活着,是判定被告

是否构成故意杀

罪的前提因素之一。但在案证据及专家证

意见均无法证实,被害

在被遗弃时尚未死亡。
根据杜文定供述,其在送被害

去县医院抢救途中,曾四次停车喊被害

,而被害

均无反应,故其认为被害

已经死亡,没有再救治的必要,由此被告

才产生抛尸的想法。
即便如此,为了确认被害

是否死亡,杜文定还在现场观察了一会儿,但仍没有看到被害

有任何反应,由此被告

更加确信被害

确已死亡,之后才离开现场。
根据被害

在卫生室被医生被接治时的表现、死因鉴定结论,以及专家的分析,被害

在被遗弃前应该已经死亡。
其次,根据在案证据显示,被害

被撞外伤

脾

裂、左肱骨骨折,但已无法查明被害

脾

裂是否伤及脾门,是否伴有脾门大血管

裂。换句话说,被害

的死亡在正常

况下是否必然能够避免,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