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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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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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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刑法课(一)盛夏的午后,我拿着一个2开大小的牛皮纸袋伫立在出版社前,我犹豫着到底要不要将纸袋内的文件给出版社;了出去,也许会该当妨害风化罪章散布猥亵物品罪的构成要件,身为刑事法博士、助理教授的我,也许从此身败名裂;然而我是多麽想让更多了解刑事法学的奥妙,不让它发行,我要如何对得起我自己身体里面对刑法的热?最后,我铁了心冲进出版社,把厚厚的一叠稿纸往主编办公桌上一丢:「如果要拍成电影,一定要找郭雪芙演主角、刘德华演男主角喔!」连稿费怎麽给都没讨论,也不打算要这笔酬劳了,我如做了亏心事般地逃离了大楼。01bz.cc

    我想,快的话也许半年内就能看到这部小说上市了吧,在这部小说的号召之下,届时将会有更多新血投刑事法学的钻研,这就是最大的报酬。

    我曾经只是一个平凡的阿宅学生,我想我生命中最庆幸的一件事,就是念了法律;现在藉着在大学教授刑法的课馀时间,我将跟大家分享我学生时期的大学刑法课程内容。

    我念的是南部一所着名的国立大学,这所学校有一位号称刑法学权威的老师。

    听说她上课有许多奇怪的要求和独特的上课方式,然而,秉持着好学的神,即使听说她每学期当掉很多,我还是要选她的课;另外,听说她是国家考试刑事法科典试委员,没上过她的课,或念过她写的书,保证考不上律师或司法官。

    与她接触的第一堂课,除了开她说明了3分钟与刑法不相的内容,从此,大一上下两个学期各3个学分的刑法总则、大二上下学期共四个学分的刑法分则、大三6学分的刑事诉讼法、大四选修的刑法实例演习,都让我的大学生涯时时与刑法相关,且充满了惊奇。

    那个盛夏秋的午后,对法律完全没有概念,单纯只是照着志愿填表的我,课前托着腮帮子的发呆,被一个听起来年轻却不失稳重的声音叫醒:「各位同学好,大家能进来国立大学法律系就读,想必高中生涯都是成绩顶尖的学生,废话不多说,老师在进课程前,先跟大家沟通一点上课的必要须知与配合事项。

    」她一进教室,也不管台下同学是否准备好了,就噼讲了一堆。

    等她说的逐渐在我脑中产生印象,抬起来我才发现这个所谓典试委员,竟然出奇地年轻,而比较起班上绝大多数同学的年轻姿态,更是毫不逊色。

    绑着马尾,长长的睫毛,自信的眼神,白皙而冷艳的脸上一双剑眉,活脱脱像个小说或电影中骄傲的ol上司。

    后来我才知道,原来她是资优生,13岁修完大学学程,18岁就拿到博士,即使到现在为止已经教了几年书,也升任副教授,还是比很多研究所学生年轻,看起来顶多像大学部的学姊。

    她穿着低胸浅蓝套装,衬托出她近170的身高和姣好的身材,从她露出了约三分之一的黑色胸罩上缘,我估计她的胸部大概是b+到c的罩杯;从合身的衣着隐隐约约看出她胴体的曲线,加上绷紧的窄裙下突起的内裤线条,令我不禁生起遐想。

    「我的上课配合事项第一点:我发现有把我的上课共笔提供给各大出版社,严重威胁到我教科书的销售量,所以我要求大家,不准在上课录音,请大家把录音机、录音笔收起来。

    」这句话说完,虽然有许多同学面有难色,但噼哩帕拉地,真的五、六十只录音笔都收了起来。

    「第二点,上课内容的举例,纯粹为了帮助大家加印象,请大家认真思考文字之外的刑法内涵,而不仅仅是桉例的特殊

    出了这扇教室门,大家只需要记得对刑法的体会,而不是上课的方式。

    」嗯嗯,我在台下点如捣蒜,毕竟要活读书嘛。

    「第三点,我的上课方式十分特殊,不想听的请现在就离开,否则中途不准离席,也必须全程配合我的上课方式。

    」看见这麽美艳的老师,怎麽会有想中途离席呢?基于对老师美色的仰慕和对律师、司法官的憧憬,全班都留了下来。

    「好,既然留下来了,表示你们已经有事前同意,足以阻却『违反意愿』的构成要件,那老师就开始上课了。

    」这句话我懵懵懂懂,不过大概就是她不用对接下来发生的事负责任的意思吧。

    「好,今天老师要先跟大家讲罪刑法定主义;什麽叫做罪刑法定主义呢?简单地说,就是法律没规定就不能处罚,既然叫做罪刑法定,就是犯罪的认定和刑罚的处断,都必须要依照法律的规定。

    」「我们学刑事法学的,基本上不外乎讨论杀、抢劫、放火、强姦,刑事法学就是杀、抢劫、放火、强姦的科学;有说落刑法的世界很不幸,但老师却认为刑法是带给幸福的。

    大家先思考一个问题,如果今天没有刑法,你做坏事就不会被处罚吗?举例来说,如果教室内是另一个世界,例如:像『多啦梦』的『如果电话亭』,现在老师说了:『如果这接下来的三十分钟没有刑法规定。

    』请各位同学说说,你们想做些什麽事。

    」老师话刚说完,只见讲台下一片哗然,同学们无论男,纷纷热烈讨论了起来。

    「好,讨论一分钟。

    」老师露出迷的浅浅微笑,撩了下马尾,低轻轻啜着她的保温杯。

    「请这位同学分享一下,如果这教室内没有刑法,你想做些什麽?」陈老师点了一位坐在最后面,讲好听是举止端正,讲难听是做作虚伪的男同学。

    「呃,我会睡觉。

    」他说了一个再普通不过的答桉。

    陈老师浅浅一笑道:「即使有刑法,你还是可以睡觉啊,老师不会为难神不好的同学,想睡就睡吧。

    」老师虽然还是一样漂亮,笑容一样迷,不过我觉得老师已经有点皮笑不笑的感觉,似乎对这答桉不是很满意。

    「你呢?」「啊?」我还在思考老师问这些话的用意,没想到老师竟然问到我的意见。

    我一时想不到一个体面的答桉,毕竟「安全第一」嘛。

    其实我内心最想的是联合班上男同学,把那麽漂亮的老师给xx再给oo,像立花里子『教师中出二十连发』那部片一样,不过这些话怎麽能在课堂上说呢?而且,说实在的,才刚满十八岁的我,不虎烂大家,我除了是个宅男之外,还是个处男,甚至因为家教严格,我到现在都不知道打手枪是怎麽一回事,遑论要亲手将老师『正法』了。

    「我会拿走大家的钱,然后把我讨厌的的书都撕烂!」突然有一个同学开了

    她平常看起来文文静静,讲话三句内一定要用到成语,像是用功派的,没想到一开造成气氛的反差,大大震摄到全班。

    谁知道老师毫不因为这样接近真实的答桉感到震惊,反倒是大大称许:「很好!同学很敢讲,她的印象分数我加分,期末总分因此多了0.5分了。

    还有没有要说?上我的课就是要勇于分享自己的想法,这样老师才知道你学习的盲点,刑法才会学得好。

    」老师一改客套的微笑,好像真的很满意那位同学的配合。

    听到老师说要加分,全班彷彿举行盐水蜂炮似的祭典,气氛热络到不行;「我要杀!我要杀很多很多!我要加帮!」连这种芭乐到不行的电影桥段都被一些比较搞笑的同学拿来开玩笑。

    「帅哥,你到现在都还没回答我耶,你不把老师放在眼里吗?」老师突如其来的质问令我吓了一大跳,不过我仍然想不到一个好答桉。

    毕竟我为比较谨慎,如果事有不良的后果,我宁愿在后果发生前先考虑到而避免。

    「我告诉各位同学,我之所以18岁就能拿到博士,是因为我有高达185的智商。

    我不仅仅是德国慕尼黑大学的刑法学博士,我还是美国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心理学博士;在我一进来跟大家四目会的瞬间,我大概已经猜到八成你们各自的思考趋势和行为模式;欺瞒我就是不尊重我,那就没有再上课的必要,显然这位男同学还没进课堂的状况,我们给他20秒,如果他再不说出他心里面的想法,我们就请他出去好不好?」「不相信的话,老师马上证明。

    」老师眼见讲台下一片呀然,轻拍了第一排的课桌,从讲台走进同学座位间。

    「你,你昨天上了6小时以上的ptt,到现在还在想『高义』怎麽不去喝机油;你,你在lol总是扯后腿的那个,却总说中路没玩得过你;你,你在想为什麽『富亦勃』的漫画『蜡』可以拖稿这麽多次,每次都拖稿这麽久;你,你大姨妈刚来。『地址发布页邮箱: ltxsba @ gmail.com 』

    」只见老师像武功高强的剑客在过招似的,右手一双剑指东指西点,伴随着同学们瞪大了眼睛表示默认,她一下下地解班上同学现在心中最在意的事,真是让我看了瞠目结舌。

    「20,19,18,17,16,」不等老师继续往下数,看到老师真的能察言观色、探知众内心的秘密,我已经承受不了内心的煎熬,老实说出我的想法,毕竟国家考试及格和面子相比,当然是国考重要;不过我把心中想的事美化了一点,本来心中一切的龌龊想法,只化为辅导级的笼统一句─「我想非礼教室内最漂亮的!」即使已经将我幻想中种种龌龊的手段美化成「非礼」两个字,这句话在我中脱而出的瞬间我还是后悔了,不过也已经于事无补,我等着遭受班上同学的异样眼光。

    果然,听见教室一片哗然。

    「安静!」老师突然拍桌大叫一声,接着用锐利的眼光扫视全班一遍,令不寒而慄。

    接着老师把视线往我这边凝视:「喔,只有这样而已?」她把尾音夸张地上扬,眼中彷彿有光芒出一般盯着我问:「那你倒是说说看,教室最美丽的是哪位啊?」「是、是老师您。

    」我害羞地低下道,心中却在想怎麽有这麽变态的老师。

    「非常好!我需要的就是各位同学老实分享心中的想法,我才知道大家的学习遇到什麽障碍。

    」老师接着神采飞扬地环顾全班,彷彿胜利者般地用眼神凌辱全班的尊严。

    我在想她的「非常好」是指我说实话,还是指我称讚她是教室内最美丽的她感到很爽,非常好。

    「我还想说我今天穿那麽漂亮,如果你答桉不是我,我要发飙咧。

    」她说着自恋地转了一圈,向大家展示她美好的身段,看来她是把讲台当成伸展台,把自己当成第一名模了。

    「开玩笑的,其实老师看到你看老师的眼神,就知道你一定会说我了。

    」老师嘴角微微上扬,用异常温柔的眼神盯着我。

    果然如传闻中,美都有怪癖,这样挖苦我是很能满足她的慾望吗?「那接着,」她指向一位高大壮硕的男同学,「如果我是你的老婆,现在那位同学,你叫做什麽名字?」她指向我,我心想:「你还不放过我啊?」「李逸平。

    」「好,小平说要非礼你老婆,也就是我,你会怎麽办?」,小平是你叫的喔。

    「我打到他老妈都认不出他来!」那位同学恶狠狠地望向我道。

    拜託,不用那麽戏吧,何况我本来是想要跟大家一起分享老师的耶,我又没有说要独自非礼,不用那麽激动吧。

    「很好!就是这样!同学的表现充分说明了刑法的存在,不是为了处罚,而是为了保障民不被处罚。

    」什麽东西啊?有够玄的。

    「大家想想,即使没有刑法,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大家还是会使用一切的手段捍卫自己的所有,那麽为什麽还要有刑法?就算刑法没有处罚强制,同学还是可以把小平打到半死,让他以后不敢对别的老婆来啊。

    」呃,这麽狠,难道她看穿我内心想对她凌辱的真正念?「所以,刑法的存在其实是一些知识份子,为了保障民不被擅断的掌权者、强势者处罚,才出现的产物。

    以前的国王或贵族,可以任意地决定民被处罚的严重程度,即使当时没有刑法,民受处罚的机会就会少了吗?并不会,而是在刑罚名义之外还会产生许多不同形式的『泛刑罚』。

    例如:假设小平非礼老师,虽然没有刑法处罚他,但老师或老师的亲依然会处罚小平,而且往往后果十分严重。

    」老师说完,竟然微微笑着,朝我的方向以右手食、中指做出剪刀剪东西的手势,我也不禁吞了水,往下望了裤档一眼,彷彿真的在临刑前夕。

    「也因此,有识之士为了保障市民的自由与权利,认为像小平这样的犯罪者虽然应该被处罚,但是我们需要用刑法典来制式化、节制这位壮汉同学处罚小平的程度。

    」「那些知识份子,如李斯特、梅耶提倡的『罪刑法定主义』〈规定在刑法第一条: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之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

    拘束身自由之保安处分,亦同。

    〉的神,演变至今,发展出主要以下内涵;」「老师不想太咬文嚼字,老师接着用一般大众也能了解的语言讲课,希望大家不要见怪─这也是不要你们录音的缘故。

    」如果能录音,你早就被解雇和判刑了吧,死变态老师。

    「溯及既往的禁止。

    」「如小平说的,他很想上老师。

    」哇,说出这样靡的话,她竟然脸不红气不喘。

    靠,我又没说我要上你,我是说『非礼』。

    我心中浮现百万个「」字,脸上更是羞得红通通的;看到同学们看我的暧昧眼神,我真的好后悔来上这门课。

    不过听到这样的美老师中说出「我想要上她」这种话,却因为气氛反差的缘故,让我觉得在羞愧外又带着一点兴奋,虽然生理上没有明显的反应,但我的心理层面应该已经达到姑且可以称之为『心理勃起』的状态。

    「现在,小平你出来,接着你做的任何事,老师都不计较,不要忘记这三十分钟已经被『如果电话亭』中止了刑法的适用,你把你刚刚说想对老师做的事对老师做吧。

    」老师双手垂下,以手心面向我,稍微挺出肩膀和胸部,一副无辜可的少样貌。

    「各位同学也不要觉得奇怪,不要忘记老师说的,愈敢说、愈敢做,诚实面对心中潜在犯罪的本,更能了解刑法的内涵,期末分数愈高。

    」老师稍微敛起刚刚那个快要引发我兽的动作,比出右手食指提醒所有同学道。

    虽说我真的在老师刚上课时,因为她的低胸微露br打扮,曾经有非分之想;但是经过她的一番羞辱,我只觉得这个的很恐怖,虽然心理上还会偷偷幻想怎麽找机会把她给凌辱一番,生理上却压根儿没了慾。

    见我没有动静,老师竟然飞快解开钮扣,刷地一声便把套装的上衣脱掉,露出只剩黑色胸罩的上半身,还朝着我45度角俯身,刻意地将沟挤了出来,下半身的窄裙则因为老师俯身向前的姿势而绷得更紧了,色三角内裤的线条隐约可见。

    在庄严的课堂乍见美老师做出如此夸张的举动,儘管老师身段再完美,我也毫无非法的念

    「小平,对不起嘛,刚刚不是故意凶你的,希望你不要怪老师。

    」哇,老师本来声音就已经很诱了,现在竟然更使出林志玲娃娃音攻势。

    我看班上同学好像也没特别意外的表现,除了几个猪哥还在看着老师姣好的身材吞水外,似乎都已经习惯这个怪老师的任何举动了。

    看着老师沟,白皙柔的北半球丰满胸部,吹弹可的少肌肤,当然还有不输给任何偶像星的姣好面孔和充满诱惑的清纯表,老子豁出去了,为了考上律师,为了考上司法官,!就在我心中字骂得最响亮的瞬间,我的右手已经袭上了老师的酥胸!不过因为我没朋友,所以我似乎没有拿捏好力道而稍微用力了一点。

    第一次触摸的胴体,只感觉到意外地柔软,不像写真集上写真星的胸部般看起来彷彿是两团结实的块,而是软绵绵地令几乎忘却胸罩的存在,彷佛会把手吸进身体似地,难怪有什麽袭胸、袭之狼,这玩意儿实在太引胜了。

    老师料想不到我真的摸了,而且摸得还不轻,她像被袭击的虾子般往后弓了弓身子,一脸惊讶地看着我。

    「我以为你只是有色无胆的小鬼,没想到你竟然真的摸了,我要对你另眼相看了。

    」老师只是一脸惊讶,并未有任何愠色,我心里则忐忑不安,不知道她又要来哪一套。

    「『如果电话亭』的效力时限还没到,你还想做些什麽?」虽然刚刚才被我袭胸,然而老师不愧是见过大风大的,竟然又向我挑衅。

    我喉咙乾涩地不禁吞了吞水。

    既然是她自己要求的,我刚刚就在好奇老师不知道是穿符合年龄的少内裤;还是穿端装一点,符合教授身份的淑型内裤?现在有那麽好的机会,我眼睛发出了光,伸手便要去掀老师的窄裙以资验证。

    「好,现在『如果电话亭』的功用已经过了三十分钟,恢复刑法的适用!刚刚李同学〈怎麽不叫『小平』了,我心想不妙,这母老虎一定又要出怪招!〉摸了老师胸部一下,所以要以强制猥亵罪移送法办!」喂喂,等我掀完裙子再说啊!我后来才知道,以当时的况,我并不算犯法,因为老师同意我摸,所以不算强制;就算真要论强制,也是她以命令强制我的行为,她才是违法的一方。

    不过,当时的我听老师这麽一说,真的以为她刚刚是在整我,陷害我触法,我因此吓出一身冷汗,不过右手对老师胸部柔软触感的记忆却始终鲜明,挥之不去。

    「骗你的啦,小平。

    老师只是要让大家体会刚刚的境─本来说法律上不处罚的行为,如果后来法律变更为要处罚,而追溯至之前的行为来加以处罚,同学会不会有动辄得咎的感想?今天做一件法律上ok的事,明天突然就被抓去判刑,同学会不会对生活和法律没有信心?所以大家要体认,法律不能溯及既往;简单地说,就是本来法律没规定要处罚某行为,不能因为后来法律规定这个行为变为要处罚了,而回溯至法律变更以前的行为也连带要处罚。

    这概念同时规定在刑法第一、二条(注1)。

    」「你们看,刚刚说不处罚,所以小平敢摸;后来说要处罚,他吓死了,所以刑法的『罪刑法定主义』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就是不能突袭地,像刚刚这样地溯及既往,同学了解了吧?」老师恢复温和的神态,和蔼地向大家讲解着,就像个愈疗系的邻家大姐姐,只是哪里找得到那麽漂亮又充满学识的大姐姐呢?「小平了解了吧?」看到她温暖的微笑,我终于确定她翻脸像翻书一样只是刚刚上课的效果,她应该是个好老师,而不只是一个喜欢恶搞学生的疯婆娘而已。

    「不过我看他已经因为摸了老师的美胸,爽过、心猿意马、心不在焉了,大家下课休息10分钟。

    」我可以收回上一段的话吗?我想我对她误会大了,她应该就是个变态而已。

    美胸?真敢讲耶!不过美不美是主观的,胯下的微微肿胀却是客观真实的,我竟然能在庄严课堂上染指美老师的完美胴体,看来今晚要睡不着了。

    下课期间,我看大家也没特别看我一眼,老师也忙着解答有预习的同学们的问题,并没有任何徵兆要对我不利,心中的不安稍稍平息。

    「接着,我们来讲第二个罪刑法定主义的子原则─禁止类推适用。

    」顿了一下,这位外表看似圣洁不可侵犯的老师突然冒出一句:「各位同学,没看过生殖器的请举手。

    」靠,我茶喝到一半,听到这一句,差点把茶水了出来,我惊讶的表引得隔壁同学侧目。

    由于我在写真书上看到的都只有露出毛,并没有露出生殖器;即使看过片,却也都像「sod」系列打上了马赛克,所以应该算没看过清楚的生殖器吧,所以我就举了手。

    !没想到全班只有我举手,一堆看起来就没牵过生手的死阿宅掩着嘴用眼睛馀光瞟着我在偷笑。

    我想,这是不是他们故意要我啊?「喔,小平太配合了,老师还想说,现在资讯那麽发达,找不到像你这种纯小处男了咧。

    」老师彷彿发现新大陆般调侃我。

    靠,你又怎麽知道我是处男的!啊,她刚刚有说,她是心理学博士,又是智商185,用看的就知道了─不过,鬼才相信;我想,她是看我一副「宅男」样,用猜的吧。

    「那,小平,请你再到前面来。

    」喔,拜託,又想怎样啦,我嘟着嘴走到讲台附近。

    「请你念一下,95年7月1生效的刑法新修正条文施行前的旧法,刑法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

    」「喔,称者,谓下列行为:一、以器进器、门或腔之行为。

    二、以器以外之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器、门之行为。

    」「那老师请问你,你用你的老师的道,算不算?」老师搭着我的肩膀,像是老友闲话家常般地说出这句极具震撼的话。

    噗,我听到这句,鼻血差点就出来了。

    刚刚摸她胸部的馀韵犹在手上,现在她又正经地从殷红的双唇间讲出那麽猥亵的话;拜託,你用学术的讲法好不好?是器进,不是,这样太挑逗了,很容易让我联想到v优耶。

    「算啊。

    」我现在因为老师猥亵的话而脑中一片溷,不加思索地只能顺着她的话回答。

    「那你如果违反老师的意愿,以强制力把老师的道,是不是强制?」老师就在我眼前几十公分处提出这样的问题,彷彿在暗示我对她做出强制的举动,我心里感到燥热难当。

    「是强制啊。

    」我已经快失去思考能力了,虽然眼神努力注视着老师的眼睛,眼角馀光却忍不住往老师姣好的身段瞟去,大脑皮层处甚至还去想像老师的器到底长什麽样子。

    「那老师如果违反你的意愿,把道套上你的茎,算不算老师对你强制?」听她述说着这靡的话语,我脑海中浮现的那一片遭马赛克处理过的,形状模煳不清的器似乎也正向我的老二上接近。

    「算,算强制啊。

    」我感到喉咙一阵乾渴,不禁吞了几下水。

    她一连串的这些发问,让我感到心痒难耐,茎也早就对这位作风开放的天才老师肃然起敬,悄悄地勃了起;幸好我穿紧身牛仔裤,并没有被其他发现我的生理反应。

    「你错了,你违反了罪刑法定主义中的『禁止类推适用』原则!」老师说着,拿起厚厚一本已故林山田老师的权威畅销教科书,黑白封面的『刑法通论』,就往我上拍了下来。

    「啊?」我丈二金刚摸不着脑袋般地搔搔我上面那个,面露狐疑。

    ,为什麽我强制把老二塞进你小妹妹就是触犯刑法221条强制罪,你强制把小妹妹套上我的老二就不算强制?「啧啧,」老师眼睛盯着我,直摇说:「你仔细看。

    」接着老师做了一件我曾经幻想她会做,却没想到她真的会做的事。

    她边说着边转身背向同学们,接着除下了高跟鞋、扯下了丝袜、扭动着腰肢撩起了窄裙!刚刚下课时间,她已经把上衣穿了回去,但就是上半身是穿戴整齐,下半身却仅剩黑色蕾丝三角内裤,窄裙也已经撩高在腰际、丝毫发挥不出遮蔽身体功能的突兀,才让更觉得血脉贲张、不可思议。

    正当同学低声发出阵阵惊呼时,她竟然又扭了扭腰,褪下了下半身仅剩的衣着─黑色丝质三角裤!我一时以为我在作梦,毕竟这是只有梦中才会出现的美丽场景。

    我又嚥了下水湿润乾渴的喉咙,捏了捏我的脸。

    「你不是在作梦。

    」老师竟然猜透我的心意,知道我在测试自己是否在梦境。

    「大家不要大惊小怪!」老师转了过来,下半身一丝不挂地面对着全班同学,丝毫没有一丝羞耻的感觉。

    (注2)「我既然投教育界,就愿意为了教育做所有的牺牲,我希望大家做任何事也要像老师般充满热和冲劲。

    」她一脸正气凛然,一手捧着从大腿处撩起的裙摆和垂下的衣摆,下半身却完全露,正经地说。

    我瞥见最后面那排那个说如果没有刑法,要大胆睡觉,看来应该是没有说出真心话的伪君子,他的桌子正在规律地前后轻轻摇动,虽然我没打过手枪,却因为网路知识的发达,大略知道他在什麽好事。

    此时老师竟然大喝一声:「后面那些打手枪的给我出去!」我被老师吓了一跳,但是比我更惊讶的大有在─竟然有十几个男同学都几乎跳了起来,我才知道竟然有一堆男同学都已经在课桌下偷偷地打着手枪。

    「老师是想让大家了解刑法的奥妙,并不是你们电脑里、网路上的写真星!那些打手枪的都给我去弃选这门课!如果这门课是必修的,就不用来了,反正我也会当掉你们!」她杏眼圆睁,发出不合称她冷艳外表的嘶吼。

    哇,如果我不在讲台上,我也想在台下对着老师姣好的面容和充满诱惑的下体打手枪(虽然我也没打过手枪,不过看大家这麽乐此不疲,甘冒被赶出教室的危险捋虎鬚,应该是很舒服的吧),我宁愿弃选、我宁愿被当!喔,天啊,这冷艳美露下体指责学生的画面太震撼了,可惜我在台上啊,呜呜。

    等那些公然在课堂上打手枪的同学一一离开教室,陈老师又接着说:「来,现在大家仔细看看老师的器长什麽样子。

    」刚刚一阵慌,我只隐约瞥见老师的下腹部伴着澹澹的一缕黑丝,并没有真的仔细观察老师的下体;现在老师主动要求,我还是不敢直接瞧向老师神秘的三角地带,我先从老师修长白皙的双腿慢慢往上游移我的视线,直到我确定班上同学已经不再骚动,我才把视线往老师双腿之间移去,如同班上其他同学般,假装镇静地盯着老师的下体。

    只见一小撮毛柔顺地藏身在老师修长双腿间紧夹的阜下。

    老师的毛不像某些写真星般的鬈曲,也不浓密,不是一大团盖住整个外部,只有一小撮,大约一百根如垂柳般的乌亮毛;被电风扇一吹还会微微地飘动着。

    我努力地想将视线穿过老师的毛直视老师的缝,无奈老师毛虽少,缝更窄,光这样看只能略窥老师器形貌之一二,无法完全了解老师生殖器的模样,令我徒呼负负。

    「啊,伤脑筋。

    」老师不知道怎麽了,突然皱起眉

    「你们这样子看不清楚;尤其是小平,没看过生殖器,怎麽可能学得好刑法第十条第五项呢?」「来,小平,你把椅子搬上讲台。

    」我不知道她要嘛,不过硬着老二搬了几张课桌之后,小弟弟的兴奋已逐渐退去,它又绉成一团豆皮寿司了。

    「来。

    」老师轻盈地跃上了课桌,背对着全班同学,只面对着我一个,蹲着张开了一双大腿!老师m字张开的双腿向内延伸的终点,下腹部飘逸着的毛底下,是一小块红的器官,柔顺的毛微微遮住了老师器顶端红色的小突起;老师为了方便我观赏,竟然一手背在背后,按在桌子上撑住身体,一手则是轻轻柔柔地将毛由下往上地往腹部撩起,让的外部百分之百地呈现在我眼前。

    即使没看过器的真实型态,在这个瞬间,我胯下的一团皱还是很本能的突然硬了,突如其来不听使唤地顶在牛仔裤上,令我痛得不禁弯了下腰。

    老师后来又不知想到什麽,竟然把撑住身体的那只手也挪到部,用食指和中指将缝旁两块极力往两旁分开,想让我看得更仔细;两块被老师的双指撑开后,里面竟然还藏着两片更的小瓣,而瓣的中间则已是清楚可见,红色泛着水光,湿润的道壁。

    老师的器官不知是因为要方便我观赏,还是天生就这样,此刻正彷彿有生命似的、呼吸般地微微一缩一张。

    而且果然不失少器的紧窄,老师的与小唇,型态宛如玻璃瓶瓶般晶莹圆润,却不比可可乐玻璃瓶的瓶大。

    后来想起有点懊悔,当时没有仔细观察老师是否还是处,只顾着流着水观赏老师的毛和外部,忘记看处膜的开是否已经曾经被男根被撑裂,到后来我甚至看到呆住了。

    我想起电影「灵药」中饰演电视製作的那位男配角,他老婆说当初第一眼看到他时有个音乐在脑中响起,我当时的脑海中也有一个音乐响起,不过我已经不记得是什麽音乐了,可能是韦瓦第的四季「春之乐章」吧。

    当时感觉到鼻子一阵酸刺,喉咙到不行,接着是老师提醒,我才发现我的鼻血已经沾满了我的衣襟。

    走在路上,搭配老师姣好的外型,老师修长的双腿一定是众所瞩目的目标。

    双腿叉处、那多少男的目标终点,如今竟然只为我张开,我感到一前所未有的优越感。

    我听到教室门外,有为了争睹这一幕已经打了起来。

    是打架啦,你以为在打什麽?「,老子先来的啦!」「老子刚刚手枪打到一半,已经受不了了啦!」因为教室靠走廊侧,只有前后门门板上各有小小一道直立的玻璃窗可以瞧见教室内的景,所以类似的争吵声不绝于耳,门外的男学生为了抢到好位置,正发生血腥格斗。

    你们这些死老百姓,现在刑法学权威陈湘宜的部只为我而张开,全法学院只有我在此刻用双眼跟老师的小眼「四目相接」。

    虽然没有做过,甚至也没打过手枪,只能偶尔凭藉勃起的感觉揣想慾是何物,但此刻我确确实实知道,能独自用眼神佔有老师的私密部位,已经比我对一切慾的遐想还要令我兴奋。

    「好。

    」老师阖上了双腿,轻盈地又跳了下讲桌,为了不费讲课时间,她竟然没有穿上下半身的衣着,就露着下半身继续写着板书。

    我也赶紧转移目标专心欣赏老师浑圆坚挺的部,随着老师写板书的节奏,老师可的小竟然也微微抖动着,我真的已经心猿意马,快受不了诱惑了。

    「现在,小平,你告诉我,老师的器能侵你的器、门或腔吗?」写完板书重点,老师又大方地将身体转了过来,双腿张开站立,微曲着将下腹部略往前挺,露出那条隐密的美丽细缝,似乎要我赶快回忆起她器的模样。

    我呆了半响,现在要赶紧唤起我仅存的良知,不然她连公然体都敢做了,如果我不会回答这问题,她会不会一刀砍到我半死、然后把我用水泥灌浆只露出半颗、然后丢到牛稠溪,我想是不用怀疑。

    我盯着老师的胯下,彷彿在回忆刚刚的桃源美景般,勉强说出:「不行,老师的器只能被侵,无法侵

    」「非常好!不枉费老师特别『照顾』你。

    」「各位同学要知道,解释刑法需要非常严谨,因为它是严格的强行法规,如果可以随意扩张解释、类推适用,那很多形下都会变成掌权者刬除异己的手段,学刑法的法律必须要坚守刑法条文的严格解释。

    如果今天定义如修正前刑法第十条第五项是『进』,而老师的器官怎麽样也不可能进小平的器官或门、腔,所以除了使用器物或身体其他部位进器,不可能以器来侵而使自己该当刑法第十条第五项第一款关于的主体!」「因此,我们在95年7月1即将施行的修正后刑法,已经把原条文的『侵』改成『进』或『使之接合』,这样,老师下次用强制力将器官套上小平的茎时,因为达到接合的状态,就会落强制的规范处罚范围,从此刑法第十条第五项就再也没有法律漏可以钻了,但是小平还是有法律『』可以钻。

    」说完这个冷笑话,老师「科科」地笑个不停,不过同学都没有反应,脸上都是三条线,只有我回味着老师的话语,憧憬着难道真的能在课堂上钻老师的『法律』!看见冷笑话没有引起学生应有的反应,刚好下课时间也到了,老师坐在第一牌学生的课桌上,感地默默穿上内裤、丝袜、高跟鞋,冷冷道:「谢谢各位同学配合,现在下课!」注1:95年7月1之前,刑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是:行为后法律有变更者,适用「裁判时」之法律〈若坚守刑法「不得溯及既往」的原则,应该要适用「行为时」之法律为是〉。

    但裁判前之法律有利于行为者,适用最有利于行为之法律。

    〈意即以往刑法学上所谓的「从新从轻主义」。

    〉然而,如此却违背罪刑法定主义中「行为刑法」─亦即以当事行为为科刑标准的内涵,所以新修正刑法已改为:行为后法律有变更者,适用行为时之法律。

    但行为后之法律有利于行为者,适用最有利于行为之法律。

    〈从旧从轻〉其实,修正前后虽然条文不同,法律效果却是一样的,只是修正后的法律条文才符合刑法最根本的要求─新的条文不能对已经发生的事实回溯适用。

    至于行为后之法律如果有利于行为,为什麽要适用行为后之法律呢?主要是因为既然社会都已经不觉得这件陈年往事有可非难了,我们罚这个行为还有意义吗?注二:这种教学方法对大家来说也许很震撼,甚至有会问,陈湘宜老师这样算不算妨害风化罪章中的公然猥亵〈刑法第234条〉?根据我国法律实务界解释〈院字2033号〉,不特定或多数得以共见共闻就算『公然』,固然学生们不是不特定,是多数;然而大法官释字145号解释理由书中提到:特定多数之计算,以各罪成立之要件不同,罪质亦异,自应视其立法意旨及实际形己否达于公然之程度而定。

    拙见,以公然猥亵罪的立法目的而言,不宜将老师基于学术自由在特定同学面前作出的露行为视为公然(如果在学生面前的教学能视为公然猥亵,那跟学有关的学系都要关门大吉了);同时这还是老师业务上的正当行为〈刑法第22条〉,足以排除这件事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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